山西省退役军人优待证怎么补办
根据《山西省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替换
第四十五条优惠卡遗失后,持卡人应及时通知受理申请的退伍军人服务站,并按银行相关规定办理挂失。
第四十六条优惠卡如有遗失,持卡人可在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后申请补发。
如果在发行新卡后取回原卡,持证人应将原卡归还接受申请的退伍军人服务站。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卡人可以申请补发优惠卡。
(1)优惠卡损坏,无法在读卡设备上正常读取;
(二)优惠卡正面污损、残缺、信息无法辨认的;
(3)优惠卡的票面信息需要变更;
(四)持有人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化的省份;
(5)符合两种优惠卡申请条件的持卡人需要变更优惠卡类型的;
(6)其他需要更换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持证人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合作银行补领;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持证人应当向受理申请的退伍军人服务站提出换证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如需变更优惠卡发卡省份,持卡人应先注销相应的银行金融账户,持银行出具的金融账户注销证明申请补发。
第四十九条持卡人申请补发优惠卡时,应当交回原优惠卡。
第五十条优惠卡首次免费。
优惠卡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的,可按相关财务规定认定后免费更换;符合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条件的,可以免费更换。
除上述情况外,如需更换或补发,相关费用按合作银行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