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什么时候实施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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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老年人再就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等支持,维护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超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
建立女职工假期劳动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相应补贴。
对招用一定比例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女职工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