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广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近年来广州市人口发展形势和国家、省有关人口政策新动向, 结合广州市现行入户政策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广州市发改委牵头修订完善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发〔2014〕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及其实施细则,形成了“1+1+3”的政策体系。 现行“1+1+3”政策体系中的《广州市户籍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广州市户籍管理条例》整合了10号文件户籍、人才引进和积分制三个文件的相关内容,笼统描述了各类户口迁入,明确了迁入广州的原则、条件、渠道和责任分工。
二。主要功能
一是连续性。延续10号文“分类施策、户全覆盖”的特点,完善广州市人口发展政策框架体系。
第二是诚信。我市移民户口分为人才引进、积分制、政策制三类。三类相辅相成,紧密衔接,构建了以人才引进为主体、积分制度和政策制度为有效补充的“三位一体”移民入户体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准入条件、统一管理方式、不同部门分级负责”的原则,理顺省、市、区三级入户管理体制。
第三是针对性。进一步突出引进人才入户在入户政策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放宽入户年龄限制,拓宽创新创业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的入户渠道;针对移民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捆绑、落户地址无法落实等老问题,通过取消计生战线、推行公共集体户等方式对政策进行了修改设计。
四是以人为本。在人才入户政策中增加个人申请渠道,方便群众办理;积分制与积分制服务管理相结合,衔接统一的“大积分”系统,避免重复申报。
三。户口迁入政策与上一轮的差异
与10号文相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第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再是迁入广州的前提条件;
二是引进人才年龄限制比10号文放宽5岁,调整为本科40年、硕士45年、博士50年,允许个人直接申请;
三是将积分制与积分制服务管理相衔接,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
四是将特困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类别由“引才入户”调整为“积分入户”;
五是将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恢复户籍、回国定居出境、家庭团聚、政策性安置调配、不能在市内搬迁的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
第六,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登记户口地址顺序和公共集体户户口地址“托底”功能;
七是机构改革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职能分工。新政将相关入户安置人员的入户审核工作调整至市退伍军人事务部门,由市民政部门负责所有入户人员的婚姻状况核查和收养登记核查;
八是附入户流程图,便于群众按流程指引办理入户。
四。体制改革
根据机构改革修改部门名称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