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迁入户政策制度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政办发〔2014〕10号)中规定的八种入户渠道进行了重新梳理。其中,收养、恢复户籍、回国定居境外、家庭团聚、政策性安置调配、不能在本市落户的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6种入户渠道,被纳入《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政策性入户”范畴。除家庭团聚外,25岁未婚无业的独生子女已删除随父母入户。除此之外,还放宽了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的博士、博士后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夫妻结婚满两年不结婚的要求,其他入户条件基本不变。2019年1月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1号)印发。由于广州的机构改革,个别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发生了变化。现在,《广州市政策性户口管理办法》已经修改。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及时调整职能部门分工,落实政策性入户工作
广州市机构改革后,政策性安置调配人员(含军队离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军地安置退役军人、军地安置退役军人、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驻穗优秀退役军人等)入户审核。)由省市民政部门调入省市退伍军人事务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本办法各职能部门分工及时调整,确保我市政策性入户工作顺利开展。
二、军政一体化,广州警备区将配合我市做好驻穗军人家属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拥军优属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在市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广州警备区做好驻穗部队军属军属资格审核工作,切实维护驻穗军属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军属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或审核的博士、博士后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夫妻团聚,不需要达到结婚两年的要求
为实现我市“高层次人才吸引来、用好、留得住、流得动、服务好”的目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政策导向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夫妇,放宽家庭团聚所需的结婚年限门槛,不需要达到结婚两年的要求。
四。简化,方便老人到子女家避难。配偶不符合老年人到子女家投靠的年龄要求,但符合配偶登记结婚年限的,配偶可以一起迁入本市
原政策中,子女投靠老年人的配偶不符合子女投靠老年人年龄要求的,符合条件的配偶应在子女投靠后办理夫妻团聚手续,造成群众额外时间成本和申请材料重复。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规范、改善服务”改革,新政规定,未达到老年人投靠子女年龄要求的,只要符合配偶登记结婚年限,即可申请老年人子女随配偶一起迁入城市,进一步简化了群众申请入户的程序。
五、简化未成年子女入户条件
按照原来的政策,未成年子女入户条件要求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符合中学生的要求,造成开具额外证明项目的不便。新政统一了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的认定,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减证便民”的服务新要求,同时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打击户籍造假。对弄虚作假申请户口的,明确取消其5年申请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七。体制改革
根据机构改革修改部门名称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