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年12月19日:
2017年3月30日发布:
2017年3月17日发布:
二。限购
注: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数量(一)
1.广州户籍限购2套;
2.广州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员限购一套;
3.非广州户籍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保满5年(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缴费不算),限购1套;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限购(含捐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2017年3月30日起购买新房的居民,须取得房产证满2年,方可过户或办理产析手续;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单位自2017年3月30日起,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方可转让其新购住房;
3.房屋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方可再次购买房屋;
4.接受住房赠与的,必须符合广州市现行的限购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购买2017年3月30日前出让土地的公寓,取得房产证满2年后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交易的商业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即330新政)执行。
三。贷款限制
(一)首期付款
1.广州无房无贷(超)者:首付最低30%;
2.在广州无住房和贷款记录者:商品房最低首付40%,公寓最低首付70%;
3.在广州有房但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0%;
4.广州首套未交房:商品房首付最低七成;
5.广州住房:公寓最低首付70%。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离婚一年内的住房贷款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居民家庭在广州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
2.对成年、无业、无固定收入、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居民在广州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
3.广州市户籍职工需足额缴存1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非广州市户籍职工可足额缴存2年以上。
(三)首付无贷款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发放购房首付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四。商业房地产项目
1.商业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住宅用途。
2.商业服务项目的规划建设和办理房产证的最小单位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业服务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用于商业和办公,再次转让时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