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进贤县耕地地力保护补助工作指南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定义
将以前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一项补贴,用于维持和保护农村永久基本农田生产力,以满足耕作要求。
二。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对未承包到户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应当履行保护耕地的职责,并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以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积极推广双季稻种植。
三。补贴标准
补贴112元/亩。
四。补贴面积
补贴是根据登记和认证到户的耕地面积确定的。对于尚未发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面积核定。具体方式由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场的耕地,如耕地、林地、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用(占用)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助。实行抛荒土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资金挂钩的原则。对撂荒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耕地,暂停发放承包方的撂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复垦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五.补贴程序
(1)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张清单公示、乡镇核实、县级确认”的程序,核定农民耕地补助面积。
1.村组登记。按照补助面积界定的要求,由村组对农民耕地补助面积(确认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登记,经农民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村集体耕地由村民小组登记,由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公示后必须与农户耕地面积一起张榜公布并上报乡镇。已用作畜牧场的耕地、林地、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其他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耕地、占补平衡中面积和质量“补”不符合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应在注册时予以减少。
2.乡镇核实。乡镇组织对村里上报的农户、耕地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农田由各总(分)场登记,总(分)场法人或场主任签字确认,张榜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核实各乡镇上报的补助耕地面积。同时也核实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最终确认全县补助耕地总面积。
(2)上报补贴面积。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将补贴面积随农财文件逐级上报;全市各县补贴面积汇总后,以市农财两个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
(三)拨付补贴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县(市、区)申报的补贴面积计算拨付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切块拨付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同时,要在县级政府或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政府网站上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六。咨询电话
0791-85659029
七。接受单位
进贤县农业和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江西省进贤县政府大楼407室。
八。处理时限
办公时间:9: 00—12: 00—13: 30—17: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