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2022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参保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我厅发〔2021〕145号)、《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预核定和预缴工作的通知》(我厅发〔2020〕6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
(1)投保人和保险类型
1.申请人: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参保单位应申报2021年12月职工人数。
2.申报涉及的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申报时间
1.2022年1月参保职工增减挂钩的参保单位,应在2022年1月29日前完成参保职工工资申报。
2.2022年1月参保职工无增减的参保单位,须在2022年2月26日前完成参保职工工资申报。
(三)支付工资的确定
1.缴费工资申报标准:参保单位以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申报缴费工资。
2.缴费工资构成: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中心函[2006]60号)执行。
(四)申报方式和工作要求
1.申请方式:参保单位通过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大厅”网上办公的“参保人员工资申请”模块进行自主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可在申请页面的申请模块下载查看)。
2.工作要求:
(1)参保单位应如实填写《参保人员2022年度工资申报表》和《社会保险申报2022年度承诺表》,加盖单位公章,职工签字确认,拍照或扫描上传。
(2)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参保职工工资申报。如未按规定完成申报,参保单位将无法及时生成缴费通知,造成职工无法享受待遇等问题,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三)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将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额和职工本人应缴费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四)参保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告知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公布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单位应缴纳的数额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总额,接受职工监督。
二。单位参保职工增减申请表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通过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公“新增员工申请(三协同)”和“减少员工申请(三协同)”模块完成员工增减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可在申请页面申请模块下载查看)。
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参保职工的变更申报。不按时申报将导致参保职工多缴或漏缴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职工无法正常享受待遇等问题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1.附:单位参保人工资申报网视频操作流程
2.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操作流程
附件3《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
附件4《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保中心函[200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