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办理流程
1.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的零星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支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不足1年需12个月后支付),参保人应在1年内向参保单位提交相关资料;
2.单位经办人(代理人)携带相关资料,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结算参保人员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4.应付医疗费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申请方式:
1.现场应用
2.在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