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支取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被保险人死亡;
2.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
3.外国人退休前离开中国;
4.参保人跨地区流动就业不能办理医疗保险账户余额转出手续。
搬运所需材料:
(1)被保险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注销个人账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a)列明已故被保险人继承人信息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b)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委托投标的,应提供继承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收集一份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2)提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退休前出境定居的被保险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a)个人的书面申请原件;
b)记载“移民”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往来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往来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c)申请注销个人账户的,应当在书面申请中注明;
d)委托投标的,应提供被保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二级医保经办机构将收到书面申请原件及其他资料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
(三)退休前离开中国的外国人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应提供以下资料:
a)原单位证明或个人书面申请;
b)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c)申请注销个人账户的,应在单位证明或个人书面申请中注明;
d)委托投标的,应提供被保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将收到单位证明或个人书面申请原件及其他资料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
(四)不能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个人账户余额的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的,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a)单位证明(离职证明或调令)或个人书面申请;
b)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下列材料之一:
一、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及复印件;
二。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本市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本市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出具参保人已正式转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一次性养老金支取凭证(退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申请注销个人账户的,应在单位证明或个人书面申请中注明;
e)委托投标的,应提供被保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将收到单位证明或个人书面申请原件及其他资料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
边肖提醒:
社保的缴费年限和积分入户有关,请不要中断,也不要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