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条件和标准
《通知》明确,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新增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失业救济金,标准为青海省失业保险金的80%。
同时,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后参保未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