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汽车上牌需要什么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省外居民需提供居住证,本省居民无需提供居住证(自2020年11月20日起,本省居民在省(区)内异地办理非营运微型客车登记只需持身份证)。)。
2。机动车的原产地证明,如购车发票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机动车销售全国统一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调拨证明为原件。
3。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
如果是国产机动车,应当保留机动车合格证原件。其中,使用底盘改装机动车的,还应当保留原底盘合格证;进口机动车或者使用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应当保留原进口证明。
来源:福州交警微发布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无需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纸质的购置税缴纳或免征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以备核查,并留存;
如原件遗失,保留任何其他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任何其他复印件经报名、审核岗批注“与原件一致”。
网上验证不需要提供纸质原件。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
免检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自进口之日起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报名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注册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7。车船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完税信息的,不予提交;按照车船税法规定免征车船税的,不保留车船税完税或者免税凭证。
8。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
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出租车。
9。机动车辆业务授权书
代理人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书面委托原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
10。代理人(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