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受疫情影响社保业务 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补发社会保险业务
策略点: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缴费申报、待遇申领等业务的,疫情结束后允许补发,延长期间可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补发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I)支持对象
因疫情发生,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缴费申报、待遇申请等业务的。
(二)支持方法
自动享受
(三)辅助内容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缴费申报、待遇申领等业务的,疫情结束后允许补发。延长期内可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并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更换。
(四)支持条件
没有配套条件也可以享受。
(五)拟提供的材料
不需要任何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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