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社会保险相关基数:
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执行4250元,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执行21821元;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按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对2021年和2022年按下限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群进行比较。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
[相关知识]
【/S2/】为什么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都是据此确定的?
过去,我省实行社会保险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根据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要求,我省不再实行社会保险年度,而是采取与全国大部分省份相同的自然年度做法,也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做法一致。
工资基数标准的上下限应在省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本省相关工资数据前公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国各省份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均未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原则上各省要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到正常标准。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将分三年进行过渡:即2021年最低缴费工资基数标准执行3800元(实际执行金额4100元以上),2022年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执行4250元(实际执行金额预计4500元左右)。2023年过渡到国标。此外,由于省统计部门尚未公布2021年全省相关工资数据,参照往年增幅,明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调整为21821元,待相关数据明确后正式发布。
提高缴费工资基数有利于提高退休待遇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与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是国家统一政策,是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保持待遇水平合理增长的重要举措。平均工资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缴费工资基数也应相应逐步提高。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工资基数的提高也将直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初次计发水平。在此,也呼吁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承受能力范围内,尽可能选择较高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继续连续缴费,为退休后的未来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