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险报销范围+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2.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或者生育期间有资格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3.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1.产前检查的费用。
2.生育医疗费用。
3.产妇津贴。
4.一次性营养补助。
注:
女性参保人员因生育流产或引产的,其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休假期满的次月,市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为: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20天;
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为30天;
怀孕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的为42天;怀孕7个月后引产98天。
其中,对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市医保中心将在发放生育津贴当月,向其加载社会保障卡的苏州银行扣款账户拨付一次性营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