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转移规则
1.参保人在统筹地区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转移资金。
2.缴费期间,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转移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新参保地,由转移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城镇居民在享受养老待遇期间将户口迁入本市其他区县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全部转移,由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
4.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迁往外省市的,其个人账户暂由经办机构管理,待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后办理转移手续。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也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转入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将被查封,储存额按相关规定继续计息。
处理材料
企业参保人转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证》
5、《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处理流程
(一)基本养老保险普通账户转出:参保人跨省流动前,由申请人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下简称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和信息表向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移。
(2)暂付款账户转出:
1.申请人应向转出地社保机构(营业岗位)提交《基本养老保险临时支付账户转移申请书》等申请材料。
2.业务岗审核后受理,并向当地社保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支付账户转移联系函》。
3.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支付账户转移联系函》后,办理接续手续。
注:职工转出时,申请人应先与哈尔滨市现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养老保险封存手续。
处理地点
道里分局
电话:84504617
地址:道里区富顺街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