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社保费返还审核通过直接到账!附企业申报流程
一、返还对象与标准 这项工作坚持普惠原则,返还对象为全市参保企业,不守信用企业和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除外。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情况确定企业范围。
返还标准为2019年12月(2019年11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纳税保证金金额(不含滞纳金、利息和罚款)。
本申请于6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返还2019年失业保险费或企业及其职工去年12月缴纳的社保费用的50%。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项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情况下,一个月的社保费金额大于全年失业保险费的50%,因此建议企业申报“/s2/]返还一个月社保费”政策。
此外,人力资源企业为用人企业申请社保保费返还的,必须全额返还给实际用人企业(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在享受范围)。
二、在线申报流程
在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浙江政务网WebId=28
注册法人后,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及兑现系统;搜索“社保费退还”,点击“我要申报”;
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后,务必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后,企业要注意查看短信提醒。
同时,奖励兑现系统会实时更新审核并公示进度,企业可随时登录查看。申请通过后,金额会直接返还到企业账户。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退还社保费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电话号码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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