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审批证明是什么?
批准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社〔2013〕3号):“第八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利用。
(一)签发各种证书
档案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凭档案材料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开具相关证明。
1。公证书
出具学历、简历、无犯罪记录、出生、亲属关系、考试成绩等公证证明。
2。资历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关的工龄证书。
3。考研介绍信
4。近期业绩证明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6。没有永久工作证明
7。与档案相关的其他证明
适用范围
内容: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备案证明。
适用于:个人
主管部门名称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执行或牵头部门的名称
温州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五、申请条件
流动人员档案在这个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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