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检查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备案证明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内容: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备案证明。
适用于:个人
二。批准基础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社〔2013〕3号):“第八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利用。
(一)签发各种证书
档案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凭档案材料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开具相关证明。
1。公证书
出具学历、简历、无犯罪记录、出生、亲属关系、考试成绩等公证证明。
2。资历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关的工龄证书。
3。考研介绍信
4。近期业绩证明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6。没有永久工作证明
7。与档案相关的其他证书
三。主管部门名称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或牵头(部门)室的名称
温州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五、申请条件
流动人员档案在这个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物质形态必要性和描述发行单位七。接受申请
温州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浦斜街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3楼)人才服务大厅人事档案窗口;
八。处理基本程序
申请-验收-竣工-交付
(1)申请人当场向温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手持)申请,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温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回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正确、符合申请条件的,根据档案即时出具相关证明,并按照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服务结果。
九。竣工期限
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
承诺期:马上就办。
十.成果的交付
发货方式:当场发货,快递。
十二。协商方式
电话:0577-88630760
十三。投诉渠道的监督
电话投诉:0577-12345、0577-88630733、0577-89090272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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