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报销迎“重磅”改革!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宣布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率先试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信用卡直接结算。温州市区(不含洞头区)符合生育报销条件的职工、城乡居民、公务员生育时,可刷医保卡(市民卡)直接结算。
按照之前的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
参保准妈妈需自费全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生产后携带医疗费用发票(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如大数据无法查询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登记服务卡、婚姻登记信息,需提供材料)。等到所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生育报销,既费力又费时。
试用信用卡直接结算后-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直接在医院的“生育”窗口申请生育津贴,实现生育报销不用跑一次。
温州完成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合并”,解决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的“卡脖子”问题。通过信息化改造,7月16日,温州市人民医院开通职工生育保险门诊,直接刷卡产前检查费用。8月5日,住院生育医疗费刷卡上线。。
下一步,在温州市人民医院生育信用卡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预计从10月份开始在全市逐步推广。
医疗保险政策提示
一、生育人员可享受待遇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三。2020年温州市城乡居民就医明细
注:在其他市、省的非省一卡通医院就诊的人员和未经转诊到省外医院就诊的人员,需自理25%,方可按上述待遇报销。
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用信用卡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符合哪些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的第七个月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五、女职工生育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下材料向所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①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收据)原件;
②门诊费用报销:当时记录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报销: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医院盖章原件。
六。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复通手术的;
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其生育保险关系是存在的。
七。女职工生育津贴怎么申请?
可直接在医院“一胎”窗口申请(不含流产)。
八。各辖区医疗保险咨询电话
市一级:88863716;
鹿城区:88129816;
龙湾区:85987026(职工)/86381560(本市户籍);
瓯海区:88591986;
经济开发区:85851792/86997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