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应用条件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2020年3月至12月,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3)2020年3月至12月已缴纳1年保险费但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应用程序门户
在线: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线下:失业保险机构
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竣工-交付
(一)申请人向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三)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申请人反馈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材料
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地(未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移,到期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以失业保险金最后发放地为准)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补贴。该机构的具体地址如下:
补贴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给予六个月的失业补贴;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照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0%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贴。
收集期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时,保险费的缴纳年限不减少。
注释
失业救济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请和享受。失业救济金发放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转出(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