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应用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退休、退职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按月支付,终身支付。
1.基本养老金。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镇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市政府确认。
对65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适当倾斜: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每月领取15元;75岁以上每月加20元。倾斜部分不纳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范围,按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数额计算发放。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算系数确定,计算系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系数相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
3.有缴费年限的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具体计发办法按照《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2004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