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动自行车渡期号牌使用期限拟延长
佛山原定于今年2月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工作推迟至3月,给佛山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进度带来一定影响。
为充分保障广大市民的利益,8月31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延长过渡期佛山电动自行车号牌使用期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过渡期延长车牌通行期限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取得CCC认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并核发有效材料和过渡号牌(蓝色)及行驶证,通行佛山的截止时间由2022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对不符合新国标或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过渡号牌(黄色)和行驶证,将佛山市通行期限由2021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报名必须在9月30日之前完成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注册登记。10月1日起,上述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注册登记。
10月1日起,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通行佛山,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
发放蓝黄过渡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过了通行日期,号牌作废,禁止在佛山通行。印制发放的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在过渡期截止前不予回收和重印。
一、公众意见的起止日期
2020年8月31日至9月11日(10个工作日)。
二。反馈方式
(1)信件:致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邮编528000。
(2)网址:通过佛山警方在线-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在线服务-交通参与者建议栏目中的“其他类型”项填写书面反馈。
(3)传真:0757—82962816。
为便于沟通,确保起草机关能够充分理解所提出的意见,请在信函和传真的封面注明“e-bike for comments”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