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申请人现场或网上或手机上向温州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记录、病例单、检查化验单等相关材料,等待业务员审核结算报销资格及发票金额。结算完成后,银行会在5-7天内完成参保市民卡或其他银行卡的支付。
报销条件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申报一次,参保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2、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购药,按医疗保障规定治疗。
3.参保人员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4.资料完整、正常医保待遇的被保险人就医时自费支付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温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设立一个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500元以内的部分支付50%,个人自付50%。
1.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20万元(含))
1.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诊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3.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
4.在温州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
1.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
2.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400元。
3.一级等医疗机构在300元。
一次性住院起付标准:被保险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不同的,按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500元以下)
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500元的,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在温州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支付65%。
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 | 门诊(年统筹上限1500元) | 住院医疗统筹(年度统筹上限为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 | 门诊医疗统筹 | 起付标准(自费)一级定点 | 次级固定点 | 三级定点 | 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和特殊药品累计个人负担 | 100元 |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 | (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 300元400元 | 700元 | 3500 |
起付标准以上至 | 起付标准以上至352500元(含) | 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封顶线为1500元(含) | 整体封顶线20万元(含) | 一级定点次级固定点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城外的医疗机构 | 60% | 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 普通诊所 | 慢性病诊所 | 普通诊所 | 高血压和糖尿病的门诊用药 | 50%60% | 35% | 50% | 35% | 90%80% | 70% | 50% | (70%的结核病患者) | 1、特殊疾病(享受住院治疗) | 2、1.治疗各种恶性肿瘤;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3.肾衰竭的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4.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5.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7.血友病的治疗;8.严重情感障碍的治疗;9.儿童孤独症的治疗;10.肺结核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药物除外)。 | 3、
慢性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