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教育方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2021〕2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础教育〔2021〕58号,以下简称《广西新课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意义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有利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的全面和个性发展;有利于学校准确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选拔适合学科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高校的有机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教育导向。突出德育导向,优化考试内容,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促进普通高中多元化、特色化发展。
(2)综合评估。学校将促进国家新课程的全面实施,新教材的使用,每一门课程的开设,国家规定课程的完成,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为学生健康、全面、个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学生学术兴趣和个人特长发展。
(4)统筹考虑。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服务高校科学选才。
三。考试科目和类型
(1)考试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
(2)考试类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选拔考试(也称分级考试)。资格考试包括全部14个科目;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
四。检查范围和方法
(一)考试范围。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语文等学科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教材[2020]3号)。合格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内容,选考范围为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内容。
(2)考试方法。合格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十科和选考中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全部实行笔试闭卷笔试,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合格考试科目中的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卫生由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组织考试,学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考试成绩。
五、考试对象和安排
(一)考试科目。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生需参加所有科目的资格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资格审查。自2024年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三门选修考试。
考生可选择物理、历史两门中的一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的两门。
(二)考试时间和持续时间。
1.资格审查。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学期末,每个科目每年开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高一第二学期期末,四门科目为历史、地理、化学、生物,高二第一学期期末,六门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考试不合格者可在下一学年参加同一科目的考试。
语文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数学、外语各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各60分钟。
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四科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广西新课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和持续时间。
2.选择性检查。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每年开设一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安排。考试时间为75分钟。
六。结果的展示和使用
(一)介绍结果。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科成绩分别为100分满分,考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比例不超过当期该科考生总数的2%。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四科考试成绩均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的检测结果长期有效。
每门选修科目满分100分。物理、历史两科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科成绩以分级成绩呈现。评分办法另行通知。抽查结果只在当年有效。
(二)结果的使用。
1.各科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认定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
2.选考成绩计入高校招生总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合格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可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依据。
4.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其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证明,对其相应的学科资格考试成绩予以认定,仅用于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
七。组织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自治区教育厅对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统一管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自治区统一组织科目的命题和考试管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要明确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点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考试数据和教学反馈的研究分析;监督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试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2)加强考试管理。
自治区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和考场,规范考试实施程序。强化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健全考试诚信机制,强化考试监督,严格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加强教学管理。
普通高中要全面实施国家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开设所有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随意增加或压缩课程教学时间,确保课程开设质量。创新教学组织管理,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发展需求。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增强学生自主选择选修课程、科目、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