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汇缴或补缴办理手续
处理条件: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或者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存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加工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款书;
2.付款票据(支票、收据或汇票等。);
3.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服务网点窗口汇款(补缴):单位提供必备材料—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审核—受托银行办理缴费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委托银行扣款汇款:公司提供必备材料—与管理中心和公司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受托银行在约定的转账日期转账—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
手续费:不收费。
办理地点: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或委托受委托银行从公司账户扣划款项。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栋
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