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萨斯病毒2022-08-13  6

佛山公积金抵押贷款条件和对象是什么?

贷款对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条例》的规定,借款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

贷款条款:

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借款人为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在佛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要么借款人及配偶户籍在佛山,要么借款人配偶在佛山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第(二)款条件。歧视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籍、已婚情况的,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自申请贷款当月起,前6个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人资料(或个人账户)已注销的,从重新开通个人资料并存入资金的当月起计算。

符合《佛山市关于补充佛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引进人才、转业干部在开通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限限制。

(3) 购房、建房、装修或大修房屋,资金不足。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可以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

扩展数据:

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佛山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自有住房作抵押或提供第三方财产抵押担保,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作为还款担保的贷款。

PS: [/S2/]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职工,非住宅类住房(如高档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品住宅等)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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