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启封)办理指南
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转移(解封)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新单位工作时,新单位需要办理职工个人资料转移(解封)后才能继续缴存。
注:“解封”是指被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详细信息,因转移等行为离开“/S2/]临时账户”。
处理材料和要求:
(1)同城换乘
原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详细资料封存(集中封存)后,新缴存单位即可办理转移(解封)手续,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批量转账的,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提醒:新版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分为居民身份证和非居民身份证两种格式。请重新下载并相应填写。原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将停止使用。
(2)市外转移
①职工本人申请:凭身份证、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户口本、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以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提交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书、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转移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户口本、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进行申报。市外批量转移的,请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委托书》电子文档。
⑶出城换乘
单位将职工个人资料封存后,由职工向转出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处理地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栋
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