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办理指南
浙江省已全面实行全省户籍一站式登记。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在省内登记时,只需携带相关迁移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含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需要迁出户口。
省内户口迁移由原来的“拟迁入地-迁出地办理-迁入地落户”三步办理流程优化为“[S2/]直接在迁入地办理”一站式办理模式。户籍迁移的审批模式也从原来的纸质流转升级为网上审批流转模式,真正做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处理所需的材料
1.符合一站式城镇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迁出、迁入一次性户口。如果所有住户迁出,必须将户口簿原件交回当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2.户主迁出户口簿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户主变更登记表》,在原户口簿上确定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屋内其他人的关系。户口迁入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会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一栏做相应变更。
3.属于农业户口的,本市,由农民迁入农民的,除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4.户籍在本市转移的,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非户主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当同时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