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文成县亲属投靠落户条件及材料是什么?
温州文成县亲戚避难定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经批准可以申请亲属落户。
(一)父母一方是本县家庭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持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迁入:
1.流动人口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被信任人的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证明移民和被避难者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4.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二)夫妻一方是本县家庭户口的,共同生活的配偶可以持下列材料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迁入:
1.流动人口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证明;
3.流动人口与被赡养人之间的夫妻关系证明。
(三)成年子女是本县家庭户口的,共同居住的父母可以持下列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迁入:
1.流动人口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证明移民和被避难者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3.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证明;
(4)父母是本县户籍的,在我县无成年子女照顾的,可允许成年子女投靠(照顾)其家。持下列材料,可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1.流动人口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证明移民和被避难者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3.被收容人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对于本文中父母与子女的相互信任,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父母包括公婆和公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