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南海区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因丢失、被盗等原因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的。
注: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不再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加工材料:
1。申请人应自带: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