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条件是什么?
佛山市南海区出生医学证明条件:
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南海区医疗卫生机构出生的人员,因遗失或被盗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
注:根据《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吉炜府发〔2001〕45号)要求,“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因此,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不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3年8月向所有驻华使馆发出照会。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需要办理出生证明的,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证件。
扩展数据: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条件指南(供参考)
1。原则上要求新生儿的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受理地提出申请;需要委托的,还应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为单亲的,提供单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中父母处于离婚状态的,由监护人作为申请人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可以是以下任意一项:
(1)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