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s2/】《机动车登记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期届满前三个月,在注册地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条大型客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注册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涉及内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应当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温州的车检标志数量是有限制的。一个检验周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检验标志。
应用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处理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对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机动车相关信息不一致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