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电动车上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s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应当经省人民政府登记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涉及内容: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一辆非机动车只能申请一次)。
应用条件
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
温馨提示:电动自行车需要送检。
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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