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市民居住登记办理条件
佛山市新居民户口条件:
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市行政区域的人员。
①新市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或者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申请居住登记。
②新市民变更佛山市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村(居)或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③新公民在申请变更居住地址、申请注销居住信息时,应提供本人身份信息。
④新市民离开佛山到外地工作或居住的,应在离开佛山前或离开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新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或原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注销居住信息。通过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