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方案的函》(温环发〔2019〕7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非营运柴油货车早日淘汰更新,区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市公安局洞头分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联合制定了洞头区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实施方案。业主
一、取消补贴原则
(1)分类指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提前淘汰,并根据淘汰车辆类型和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贴;
(2)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车辆就地报废,鼓励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购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清洁能源、新能源等车辆;
(三)先付款,统一分配。符合补贴条件的国ⅲ非营运柴油车申请提前淘汰的,先对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受理顺序发放补贴资金。
二。补贴车辆的年限
登记日期在2013年7月1日之前的国三非营运柴油车。
三。补贴条件和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三非营运柴油车的淘汰和注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洞头区(不含昆凌街)注册车辆;
2.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非金融类社会组织;
3.非因交通事故直接报废的车辆。
(二)无补贴。
1.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要求,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国3非营运柴油车;
2.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支持的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
3.2020年1月1日(含)起注册登记的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
四。申请期限和补贴标准
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中国非营运柴油车淘汰补贴申请。
这一次的补贴政策是阶段性的,分年的,差异化的。根据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补贴,淘汰补贴标准逐年降低。同类型、同使用年限的车辆,2020年申请淘汰补贴的,享受全额补贴标准;2021年补贴标准为全额的90%,2022年补贴标准为全额的80%(详见表1)。
五.接受地点
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中心)四楼422室
电话:0577-63473634
六。申请材料
(1)如果业主申请提前淘汰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车主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业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请手续由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业主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个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法律证明),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洞头区淘汰非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表2)。
(2)相关说明。
申请中的原始材料主要用于验证。核实后,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代理申请的,还必须提交委托书原件(如代理申请书)。
七。申请和处理程序
(1)办理程序。
1.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并填写《洞头区淘汰非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中心)四楼422室。
2.在受理点,根据车主提交的相关材料,现场审核个别车辆的车主信息,并由车主签字确认。单位车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车主信息的审核,并由车主签字确认。其中一份(收据联)作为凭证返还业主,然后根据联审结果拨付资金。
(2)各部门联合审计。
1.区公安分局应当审核报废车辆属于强制报废还是自然报废。对符合条件的,在《洞头区淘汰非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2.根据区公安分局的审核意见,区生态环境局将对车辆是否属于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洞头区淘汰非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3.区交通局负责审核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查询市内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库,排除实际使用性质为营运的车辆。对符合条件的,在《洞头区淘汰非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4.区财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财政支持单位的车辆。对符合条件的,在《洞头区淘汰非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5.补贴资金将在受理业主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以业主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6.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退回材料。
洞头区国三淘汰非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