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基本医保慢性病门诊相关政策一览
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相关政策解读
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政策实施范围是否覆盖全市所有人群?
我市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政策覆盖全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我们城市有哪些慢性病?
在省级部门认定的12种疾病基础上,新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2种疾病,分别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等。
三。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怎么定?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不设医保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1500元的门诊费用不变,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由现行的50%统一提高到60%(其中结核病基本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城乡居民医保定点门诊药店慢性病报销比例由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2.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治疗按《温州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四。慢性病患者可以去哪些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参保慢性病患者可前往我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凭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提供的电子处方,在参保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相关药品。
五、慢性病连续处方制度如何实施?
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病情需要,将医保一次处方剂量由4周延长至12周。定点药店销售的慢性病相关药品必须是省医疗器械采购平台范围内的医保药品,统一执行省医保局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六。慢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将如何运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第三方配送服务由省医保局与医药连锁药店集团签约。每个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门店,每个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向全社会公布能够覆盖规定慢性病的常用药品目录,并提供相应的药品和送货上门服务,方便参保患者购药、取药。同时,我市遴选确定的原第三方医药物流配送商继续承担慢性病药品配送服务。
七。慢性病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我市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制度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边肖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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