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集体户口有哪些类型
根据《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条例》,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市集体户口细分为四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机关事业单位公共集体户口。根据不同类别设置相应的设立条件和服务管理对象,实现集体账户服务对象全覆盖的规范化管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集合账户:
(1)经教育部或省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如有专职集体户籍管理人员,可申请设立集体户籍。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驻禅部队、办公室、宿舍的产权,属于本单位所有,由社保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本市在册职工20人以上,有专职集体账户管理人的,可以申请建立工作单位集体账户。
(三)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有专职集体账户管理人员的,可以申请设立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账户。
(4)各区人民政府设立政府公共集体账户,配备专职集体账户管理人员。政府集体户口可以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类园区或相关街道、居(村)民委员会等现有力量和资源承担经办。
温馨提示:《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