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籍管理规定

抵牾2022-08-13  21

非佛山户籍人口居住信息报送要求

非佛山户籍人口居住信息提交要求:

居住提交人应当提交本市非户籍人口的姓名、身份证类型及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及类型、入住及退房时间个人信息

居住提交人可通过公安机关和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信息自助申报平台提交本市非户籍人口居住信息,也可前往本市非户籍人口居住地的镇、街道或村(居)委会行政服务窗口

扩展数据:

住所提交义务人

1.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为出租屋的,房屋出租人为居住提交人;

2.承包、转租、委托代管的,承包、转租、委托代管等实际管理人(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住所提交人。

3.非本市户籍人口的住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用人单位为住所提交人;

4.住宅由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的,房屋所有人为住宅提交人。不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地户籍人口,不予提供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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