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病历处理指南
一、涉及内容
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就医需到北京、上海等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适用于:个人
二。事件类型审查
现场审判
三。批准基础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浙人社保局发〔2016〕113号)。
2.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浙劳人社医发〔2001〕97号)“七(五)确需转往省外(限上海、北京)医疗机构的,由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填写转院转诊证明,经单位同意并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后”
四。受理机构
市医疗保险中心
五.决策机构
市医疗保险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限量
七。应用条件
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就医需转入直辖市、其他省会城市和省外计划单列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
八。禁止性要求
没有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物质形态必要性和描述十、申请受理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B座249-252窗口(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浦协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XI处理基本程序
十二。处理方法
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
十三。竣工期限
法定时限:没有时间限制
承诺期:马上就办。
十五。审批结果
转诊系统的回复
十六。结果的交付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交付方式:现场交付,电子文档在线交付。
十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出国就医备案的,应当如实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45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医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服务指南。
(三)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途径。
十八。协商方式
电话:0577-12345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XX。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温州市民中心B座249-252窗口(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和夏季上午8:30-12:00和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地址: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浦协市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和夏季上午8:30-12:00和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十一。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公开查询
电话:0577-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职员去工作现场的次数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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