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报销流程
温州医保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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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中,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设置一次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对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500元以下的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应达到50%左右。其中,温州市按以下比例缴纳:基层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支付65%。
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对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不足1500元的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应达到50%左右。其中,温州市按以下比例缴纳:
具体流程图如下:
承兑申请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B座249-252窗口(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浦协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边肖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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