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技能人才入户卡发放受理条件:
1.在佛山市就业并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大中专院校学生中通过技能鉴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技能人才,可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进镇意向登记表》。已申请高级工及以上技能鉴定但尚未取得证书的,可以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符合条件后,凭《佛山市高技能人才意向登记表》办理城镇就业手续。
2.按规定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直接向就业所在镇提出申请。
(1)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在家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在家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佛山市高技能人才意向登记表》(可在区政府网站或广东政务网下载),原件(1份);
2.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件验后退还);
3.申请人在佛山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后退还);
4.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后交回);
5.工作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验原件1份)、自主创业人员营业执照(验原件1份);
6.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1份,大学、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不提供);
7.大学、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件验后退回)。
三。处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窗口提出申请;
2.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一门系统电子扫描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装入信封。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意向登记表》中添加审核意见,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发放《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并告知申请人领取《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四。完成时限:
1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其他:
1.市民可登陆区政府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下载《佛山市高技能人才意向登记表》。
2.电话:8823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