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办理港澳其他签注材料一览(治病、奔丧、探望等)
一、基本材料:
本省居民:
①本省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户籍或注册地在佛山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居住在其他省份:
①提交身份证原件。
②提交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户籍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部队驻扎或登记在我市的军人:
提交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函原件。
居住在这座城市的华侨:
①提交普通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提交境外定居有效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去港澳治病,参加葬礼,探望危重病人,打官司,考试,处理行业,学术交流等。在港(澳)期间,申请赴澳(港)的;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以申请港澳其他签注。
还需要提交与事业相关的证明材料,签注可以三个月一次,三个月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