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旧伤复发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材料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评估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还);
5.与工伤有关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资料。
PS:病历:应提交从受伤到申请鉴定的所有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7.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认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处理流程
1.职工或者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材料的规定提交材料;
2.收件人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瞬间)
3.劳动能力鉴定所召集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开会,集体讨论,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接受之日起20天内)
4.整理和打印文件;(自接受之日起35天内)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批件、证明文件;(自接受之日起45天内)
6.接到通知后,到提交书面材料的窗口领取结论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