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0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0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0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0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1.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雇主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或额外支付雇员一个月的工资)
1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雇主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或额外支付雇员一个月的工资)
1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雇主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或额外支付雇员一个月的工资)
15.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1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7.企业生产发生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19.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
2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