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养老金年上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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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
6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实施。《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4.5%左右。此次调整,将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统一调整方式。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3%,再根据缴费年限进行调整。15年及以下缴费年限每年增加0.7元,15年以上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8元。
[适当倾斜]
高龄退休人员,按照“7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80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90周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5元、65元、105元;对边远艰苦地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退休人数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增加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