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参保人在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现场结算流程
事件名称联网定点医院现场结算流程设置基础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2.《东莞市社保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4号)第八条;
3.《关于工伤住院医疗费用就地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社保函〔2004〕124号)。
应用条件参保人因病或因工负伤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符合条件的,出院时可在定点医院完成现场结算报销。
搬运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出院诊断证明;
3.出院通知;
4.《东莞市社会保险住院证明及自费项目签字》第二联(市内住院必须提供,下同);
5.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登记信息确认函第二联(需提供市内住院,下同)。
处理过程1.参保人在办理入院登记时主动出示本人患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保住院(医疗住院或工伤住院)登记;2.住院治疗;
3.出院时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出院诊断证明、出院通知单、《东莞市社会保险住院审核及自费项目签字》第二联、《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登记信息确认》第二联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及医疗费用报销;
4.支付自付部分,拿回医药费收据。
处理时间限制现场处理
搬运地点社保入院登记在医院入院登记处办理,出院社保现场报销在医院出院结算处办理。
处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号码076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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