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规定】: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市统筹使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社区门诊、住院、特定门诊和生育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定门诊等有关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东莞市社区门诊报销范围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2、因抢救到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转诊到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
4.使用《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通知书》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提示】:只要上述内容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均予以报销。
住院医疗报销范围:因病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
具体门诊报销范围:医疗费用在该病种医疗费用限额和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
生育医疗报销范围:缴费满12个月,且符合计划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
其他报销项目: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社会保险待遇项目、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的详细内容可在东莞市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服务页面下载。
哪些情况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2.将本人社会保险卡借给他人使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故意伪造、变造处方、诊断证明等相关信息的;
3.因被保险人自身提出的与病情不相适应的就医要求或不合理的依从性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4.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抢救、急救除外)。
5.本人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无证驾驶车辆、船舶等行为造成的伤害。或因我的违法行为;
6、属于工伤、交通和医疗事故的;
7、实施美容或非生理功能的先天性残疾需要矫正治疗的;
8.属于预防保健、康复疗养;
9.应由第三方承担;
10.应由公共卫生承担;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东莞市医疗保险支付规定
1、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2.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参加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需参加社区门诊医疗保险。
4.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人员不再缴费。
2016年最新消息:东莞基本医保报销一年最高30万
2016年本月起,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提高!从市社保局获悉,调整后的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增加部分的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的标准执行。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也有所调整。
市社保局向媒体通报,目前东莞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已达到省里规定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9个月以上的水平。调整部分待遇标准不会影响医保基金的稳定运行。
调整了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调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对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每年度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高后的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的,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给予补助:超过5万元但小于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10万元以上,小于或等于15万元的,补贴30%;超过15万元,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按40%给予补助。并且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自付比例为20%和40%,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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