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良庆区教育局小学招生

这腿我能玩一年2022-08-13  11

2021年南宁市良庆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办法征求意见中

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和区位划分方案更加科学合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市教育局等有关文件精神, 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拟定了《南宁市良庆区中小学招生安排办法》,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期为2021年5月14日至6月14日。社会各界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向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提出,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请把邮件寄到lqjy07714505255@163.com。电话:0771—4505255。

南宁市良庆区中小学招生安排

根据《南宁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精神,结合良庆区中小学招生实际情况,对南宁市良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制定如下:

一、本市市区户籍学生排名办法

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武鸣区,下同)户籍学生应安排就读地段学校。在人口密集地区或学历学位不足的学校,本地户籍学生出现超额的,按照“户一致、产权独立、实际居住地”优先的原则,采用以下排序方式,分批排序录取,补齐招生名额。生源过剩地区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1)户一致,有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的登记地址与合法财产所在地的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合法财产所在地的实际居住地址作为入学依据,合法财产为独立财产权。(独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只属于适龄儿童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以户籍时间为序,符合搬迁安置条件的子女参照此安排)

(2)户与独立产权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登记住址与合法财产所在地住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合法财产所在地的实际居住地址作为入学依据,合法财产为独立财产权。(按商品房交付日期或自建房日期排序)

(3)非独立产权,按股份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地址作为入学依据,该合法财产为非独立财产权。排序,原则上按照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同一房屋和唯一房屋有优先权。(非独立产权是指除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有其他财产所有者。下同)

(四)无房户(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无房,且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上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合法财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财产。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者优先。(按商品房交付日期或自建房日期排序)

(5)无房户(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办产权房、直管公房或者政府保障住房等。合法的财产所有人不是个人。同等情况下,长期租住同一地址者优先。

(六)无房户(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无住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内。同等情况下,长期租住同一地址者优先。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顺序及需提供的文件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

(1)在学校招生区域有明确家庭财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参照本市市区户籍学生排名(2)至(4));

(二)因城市建设需要在本市市区产权清晰的房产被拆迁的农民工子女,需提供与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等证明材料(以拆迁补偿合同签订时间为序);

(3)夫妻(或一方)在南宁市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需提供缴费证明和银行对账单(按照“先双方,后一方”的原则,以双方父母缴费月数为序);

(4)夫妻(或一方)在良庆区内单位、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需提供该单位或企业的就业合同(按照先双方后一方的原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序);

(五)在本市租住合法房产居住并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居住证(优先考虑居住证在本市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时间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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