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报销流程
1。现场结算: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
2。零星报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以下相关资料到参保人所在地社保机构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每天限一次咨询)。
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特定疾病,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病情需要,经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参保人因病需转往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且是年内首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往该医疗机构不计入缴费标准;二次及以上转院按再次住院计算起付标准。患者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脱离急、危、重症期,由三级或二级医院转到一级医院继续治疗的,转院时不计算起付线标准。
一般情况下,生病需要住院时,可以带着医保卡和病历本到指定医院,用医保卡结算即可。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出,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报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