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起浙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下调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区市医保局、卫健委,杭州市属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变化,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型冠状病毒中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4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份样品10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和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2020〕26号)执行。
二是公立医疗机构要不断优化核酸检测服务,为群众提供网上预约、电话预约、自助预约等多渠道采样预约服务,以电子化、信息化方式推送核酸检测结果。单独进行核酸检测,不需要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咨询费。
三、各设区市要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